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章 合同法1
合同的概念: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2
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两个或以上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双方或多方)2)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3)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3
合同的分类: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以 当事人是一方还是双方承担义务 为标准 第一,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仅适用双务合同 第二,双务合同有风险负担问题,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可以解除合同,假如对方已经履行,应将所得利益予以返回,单务合同则没有待给付及返还问题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以 当事人从合同中猎取利益是否要支付相应的代价 为标 准 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对方获得利益要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为有偿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 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无需支付任何代价的称为无偿合同,如:借用合同,赠与合同 第一, 有偿合同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为重,如在保管合同中,对保管物的灭失,有偿保管人负有过失赔偿责任,无偿保管人负重大过失责任 第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与之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有偿合同,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才有效,而纯粹获利的赠与合同与无偿合同,则可独立为之 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以法律 是否为合同规定了一定名称 为标准 ① 有名合同: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应按合同法规定办理; ② 无名合同:可适用合同法总则并参加分则或其他相似的规定办理,只要合同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承认其效力
区别:有名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办理 无名合同只要不违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禁止性规定,当事人可以自主设立,法律承认其效力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以 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以实际交付标的物 为标准 ① 诺成合同:当事人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