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绿色、有机农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2024001供货方(甲方): 龙江县鲁河乡龙德村 购货方(乙方): 龙江县金实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供应绿色(有机)食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是以绿色、健康为特色的专业商贸公司,需要的全部材料都必须为达到国家环保要求的绿色(有机)食品,甲方为生产(经销)绿色(有机)食品的企业
二、甲方向乙方供应的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标准提出的绿色(有机)食品的标准
甲方的产品应经过国家绿色(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具有绿色(有机)食品认证标志
如甲方社员种植区域未取得认证,则需满足:生产基地及周围环境无污染源,所种植的产品无恶性病虫害,在种植过程中不得使用农药
三、甲方向乙方供应的产品品种、单价、数量如下绿色水稻 30000 亩,品种:垦鉴 7,龙粳 12,严格根据绿色水稻生产技术规程种植的产品,10 月 25 日开始甲方陆续交售给乙方 13000 吨,价格以每公斤高于当地市场价 0
20 元的收购价回收甲方水稻
四、甲方保证品质,不得以次充好,如霉烂、变质、畸形等,应在采收及运输过程中保证农产品质量
五、购销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遇到市场价格变动或成本变动的情况需要调整价格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六、验收办法及运费负担:甲方将合格水稻运至乙方指定地点,乙方对农产品按要求进行过秤验收收购
运费由甲方自行负担
七、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于前一日把每日订货清单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告知甲方,给乙方组织供货以必要的时间
2、货到后,及时接收货物并对货物进行验收
3、如认为货物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
4、按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货款
5、减少或者增加定货应及时通知甲方,使甲方能够按要求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