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特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媒体发布合同甲 方:西安莲湖美立方医院 乙 方: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艾特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期: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户外候车厅广告发布合同书甲方:西安莲湖美立方医院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乙方: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艾特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签订 候车亭广告媒体 发布广告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履行本合同
一、 广告发布地点: 高新区 候车亭 20 座, 共 24 档期 二、 广告面积:单座 1
5 m 高 ×3
5 m 宽 ×2 面 = 10
5 m 2 / 座 三、 广告项目名称: 美立方医院广告宣传 四、 广告价格: 捌拾贰万元整 元整(大写),¥ 820000 元整(小写),含税
五、 发布时间: 24 个 档期,合同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发布时间、组别以每次验收内容为准
说明:画面数量: 共计 240 个画面 ,画面材质: 灯箱片
乙方根据自身媒体空档期,赠送高新区候车厅 块 天、科技路与沣惠南路什字落地广告牌,发布期限约为 50 天,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 乙方责任:1、 除 240 个画面外,广告发布期间,甲方若需再次更换画面,由乙方负责制作安装和更换,画面制作安装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每更换一次画面甲方根据:喷绘: 18 元/平米,灯箱片: 45 元/平米,支付乙方制作安装费
2、 乙方负责甲方广告内容的审批办理,办理当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乙方根据约定时间安装、更换画面
3、 乙方须保证:每天照明 不少于 4 小时(具体时间随季节调整)目前执行晚 19点-23 点,如遇季节照明时间变化乙方必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