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自相矛盾的权威案例:合同效力应该如何认定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24)民申字第 1767 号裁判日期:2024
13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作者:邢龙(德恒律师事务所)附 判决书:中国铁路物资广州有限公司与何细战、湖南力邦物流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合同约定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授权代表未签字盖章时合同效力的认定 ——最高法院两则案例裁判观点比较与解读签字和盖章是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必经步骤,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生效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是很多合同采纳的条款
然而,在实际签约过程中,有相当多的合同没有根据约定由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往往出现合同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或当事人本人签名,而没有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或只有一方有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情况
面对这类未按约定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合同,其合同效力应当如何认定,如何把握其中的法律风险
笔者选取最高法院今年来判决的两则案例,就该问题的裁判观点进行比较和解读
案例一: 江西赛维 LDK 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与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2024〕民二终字第 36 号)(本案系第一巡回法庭成立后作出的首例判决,第一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相关事实: 江西赛维 LDK 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与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协议书》,该协议约定,“本合同生效条件如下:双方授权代表(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盖章”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协议书上有玉柴集团公司的盖章和授权代表“古堂生”的签字以及赛维太阳能公司的电子印章,赛维太阳能公司提交的内容相同的《供货协议书》为电子扫描件,其上面仅有玉柴集团公司的盖章和赛维太阳能公司的电子印章
此外,法院还查明双方另签订一份《补充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