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干花生采购合作协议书甲方(购货方):连平县忠信源发花生加工厂乙方(供货方):张国金(身份证号:35010419810608401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购销花生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模式乙方负责收购干花生,并达到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
甲方根据交货时的市场价格,双方确认后,签订收购合同,确实价格、数量、质量、交货日期
甲方确定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第二条 合作期限购销双方确认收购合作期限为 4 个月,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至2024 年 7 月 31 日止;协议期满后,如双方协商同意,可签订新的合作协议书
第三条 收购花生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及数量1
花生果水分晾晒至 10%以下;2
根需洁净,不得粘附过量泥土等杂质;3
发霉粒、未成熟粒、损伤粒、虫蚀粒、发芽粒需挑拣洁净;4
乙方每次交货的数量必须达到 50 吨以上,本协议约定甲方在合同其内向乙方收购花生总量为 500 吨;5
3 元/斤的价格向乙方收购
第四条 货款结算方式乙方每次送货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地址为:连平县高莞镇高莞粮所附近(连平县忠信镇源发花生加工厂)
在甲方清点验收后则付货款
第五条 货物验收及异议期:1
甲方在验收中,假如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三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货款
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甲方因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违约责任:(一)乙方违约责任:1
乙方不能在合同期内交足订单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