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分析1.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产生原因根据我国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全国流动人口超过1.2亿,其中外出务工的农民占90%;全国14岁以下儿童总量超过2亿,其中随父母进城的“流动子女”有近2000万,“留守子女”总数也将近2300万。严峻的事实、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现状、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等,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西安作为西部的中心和正在崛起的国际化大都市,集中了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也日益凸显,产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1社会原因1.1.1城市化进程过快,农民工增多高速城市化是“农民工”问题及其子女教育问题产生的一个基本社会场景。据统计,我国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年均规模达到了1500万以上。城市化是我国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城镇化水平1990年为26.4%,2000年为36.1%,2004年为41.8%,2000—2004年期间年均提高0.4个百分点。城镇化水平每提高1个百分点,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约为1000万左右。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量农村人口在短时期内流入城市工作和居住,其子女的受教育作为家庭生活的重要事项,自然也就成为他们城市生活中的一个主要议事日程。尽管2004年初,教育部、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各级政府“采取多种形式,接受农民工子女在当地全日制公办小学入学,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但公立学校设置重重障碍。这主要是学校出于升学率、社会影响等因素的考虑而不愿接受农民工子女。1.1.2政策法规不完善国家对农民工子女进城就学问题的规范,开始是在1996年颁发的《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中体现的。其中的部分条款,明显地反映了包括农民工子女在内的城镇流动人口子女与流入地的城市居民子女在教育机会上的不平等性。如第六条规定:“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凡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流动期间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第十五条规定:“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在流入地接受教育,流入地学校或教学班、组,可以向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收取一定的费用”。这两条规定限定了农民工子女就学的两个基本条件:户籍与缴费。反映出流动人口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有条件的。即使他们进了城上了学,仍然被拒之于优质教育之外。这种情况直至2003年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才有了转机。文件明确要求,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求流入地政府采取多种形式,接收农民工子女在当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在人学条件等方面,农民工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学校不得违规乱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酌情减免费用。2006年6月29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正式颁布了。它明确规定了农民工子女应该享受什么样的教育权利。第二章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二章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但实际上,现有关于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保护的法律由于规定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难以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没有明确的制约和惩处措施。加上区域间的发展不平衡,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问题认识不到位,也是阻碍农民工子女实现平等受教育权的重要因素。政策、制度的不健全是很多流动儿童失、辍学的一个主要原因。农民工子女在离开农村时,没有相应的教育经费随之流动,其直接后果是流入地接收的流动儿童越多,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就越大,所以往往以地方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