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协议甲 方: 乙 方: 甲方现将 装饰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磋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 1 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内容: 1.2 承包方式: 1.3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时间按甲方的通知为准);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总工期 日历天。1.4 合同价款: 合同子目单价为完成此子目所需的一切工序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施工场地现场的材料搬运费、材料现场派人看管费(含夜间)、卫生清扫费等。1.5 变更部分:Ⅰ、单价相同或类似的工作内容,双方有约定的按原约定执行;Ⅱ、无类似工作内容的变更单价双方协商,乙方不得以单价不明为由拒绝施工。Ⅲ、设计变更以甲方签证为准,无变更签证,决算时不再调整子目和子目单价。1.6 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善或设计深度不够时,乙方报价应充分考虑完成此项工作内容所承担的风险,报价包含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在施工尺寸不超过±10%的情况下,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和结算人工费用时不得以图纸不清或图纸深化设计、增加施工难度等理由调整或增加结算子目。1.7 上述条款中的变更是指装饰复杂的几何尺寸变动在 10%以上时,乙方不得以其他方式计算,提高子目单价。如几何尺寸变动在 10%以下,面积在±2%范围内不作调整(单项工程面积超过 500㎡,给予调整,反之于此数量不予调整)。第 2 条 甲方代表2.1 甲方代表姓名和职务: 2.2 甲方给予甲方代表的职权: 2.3 甲方代表的责任范围: 第 3 条 乙方代表3.1 乙方驻施工场地代表: 3.2 乙方驻施工场地代表的职权: 第 4 条 工程质量 4.1 按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律规范进行施工验收,工程质量的等级达到 ,乙方必须按图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如有变化按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如乙方未按以上要求施工,造成工程返工的人工费、材料费、工期延误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4.2 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质量等级,乙方无偿返工至甲方与建设方所订的工程质量等级,并处以人民币 10000~30000 元的罚款。 第 5 条 工程进度乙方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三天提供进度计划报甲方工程部审批,进度计划应包括施工进度安排、阶段性施工所需劳动力的配置数量等。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代表统一调配。甲方如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人员明显不足,施工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其损失由乙方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