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设备、材料购销安装合同供方:四川省宜蓝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需方: 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供需双方采购安装设备、材料等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收货地址、产品型号、价格、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一、需方工程名称: 达州市宣汉县三河乡污水处理厂 二、收货地址: 宣汉县城 三、产品、型号、数量:以清单及需方要求为准
四、本合同需方设备、材料(符合现场要求),不含税不含辅材总金额: 410000
00 元 ,五、大写:肆拾壹万元整
六、供货时间:收到货款后 20 工作日内发货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保修标准一、供方所供的设备材料必须全部符合现场要求,经检验的合格材料产品
二、保修期:一年,保修方式详见清单
三、违反操作规程和不可抗力因素不属保修范围
第三条:收货一、供方货物到达后,需方须立即安排相关人员签收
并做好适当的储存措施,运输导致货物受损等问题由供方负责
第四条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预付货款定金:200000
00 元, 大写:贰拾万元整
主要设备到现场下车验货后支付:169000
00 大写: 壹拾陆万玖仟元整
安装调试完毕 10 日内付清余款,即:31000
00 ,大写:叁万壹仟元整
余款 10000
00 元,大写:壹万元整,作为质保金,设备安装完一年内付清
一、汇款至:收款人:宋丽丽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大面分理处:622845 0468 0862 17671第五条 违约责任一、供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满足需方和现场要求
如不符合,需方有权追究供方相应责任
二、在需方具备现场安装条件下,供方保证安装质量及工程进度,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三、双方执行合同时,产生不可抗力情况下产生的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指地震、战争、极端天气等
第六条: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