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设施农业用地协议甲 方(经营户):乙 方(镇政府):丙 方(村委会): 为法律规范我镇设施农用地,维护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产业进展,依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 进 一 步 支 持 设 施 农 业 健 康 进 展 的 通 知 》 ( 国 土 资 发【2024】127 号)及我县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农业设施用地位置、面积:甲方经营名优水产品工厂养殖车间建设项目,经乙、丙两方同意在其经依法确定的土地所有 权 范 围 内 使 用 360 亩 土 地 , 其 中 : 农 业 生 产 设 施 用 地10000㎡,占用土地 15 亩;农业生产附属设施用地 3000㎡,占用土地 4
具体位置、面积以有资质的勘测定界单位出具的勘界报告、红线图为准
二、农业设施用地使用年限:乙、丙方同意甲方使用该宗土地 XX 年
从 20XX 年 XX 月 XX 日起,至 20XX 年 XX 月 XX日止
三、农业设施用地用途:该宗土地主要用于修建现代化养殖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车间等农业生产设施,以及农业生产附属设施
具体包括:(一)生产设施:名优水产品工厂化养殖彩钢结构车间X000㎡,其中:南美白对虾设施养殖车间 X00㎡,鲟鱼设施养殖车间 X000㎡
(二)附属设施:建设砖混结构的职工宿舍、食堂及办公用房 2000㎡、彩钢结构仓储库房 1000㎡
四、甲方使用该宗土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镇农经站备案
五、农业设施用地占用土地补充措施:甲方修建农业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甲方负责复耕;修建农业生产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甲方应向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标准缴纳造地费每亩 XXXX 元,合计 元
六、土地交还:甲方因经营不善未能按期支付双方约定的使用土地的相关费用,乙、丙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