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资金拨付管理[本站推荐] 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监管措施》和《×××农村公路道路及危桥改造补助资金拨付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农村公路道路及危桥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县政府印发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府办发[2007]24 号)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监管措施》和《×××农村公路道路及危桥改造补助资金拨付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月日 ×××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监管措施 为加强我县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关于基本建设各项财经管理制度和交运部有关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特制定以下监管措施。 1、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建设资金)是指用于纳入中央或地方投资计划的县际及通乡通村公路建设或改造的全部资金,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拨款、交通规费、款等各种来源的资金。 2、建设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讲究效益原则。 3、建立健全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重大开支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上级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4、建设资金必须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做到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项拨付;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5、管理、使用建设资金的单位,应设置财会部门,由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管理建设资金。 6、建设资金的一切收付,必须通过财会部门进行。 7、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工程进度和对各类资金的到位规定及时划拨建设资金。 8、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划拨建设资金: (一)计划外工程; (二)超过批复工程概预算; (三)擅自改变建设标准的; (四)工程质量有重大缺陷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五)没有完善审批程序的。 9、对于使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建设资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一)中央专项资金只能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农村公路建设款,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从中提取管理费用。 (二)国债资金按照国家关于国债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三)公路建设项目,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农民的征地拆迁费。 10、建设单位支付建设资金时,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一)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工程、计划等业务部门应根据有关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