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保留申请范文 本文介绍了探矿权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转让探矿权的,应提交的资料、探矿权保留申请提交的材料、探矿权注销申请提交的材料、探矿权申请程序、申请探矿权时限等方面可供需要者参考。 探矿权申请由探矿权申请人向所在市国土资源申请办理。 一、探矿权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探矿权(新立)申请提交的材料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3、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或公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在有效期内并经年检(复印件); 5、勘查计划或勘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6、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7、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或复印件); 8、工作区交通位置图(复印件); 9、区(县)地矿管理部门初审意见(原件)。 (二)探矿权延续申请提交的材料 1、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申请登记书》(原件,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 3、原勘查许可证(原件); 4、经年检且在有效期内的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复印件); 5、勘查工作年度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6、勘查项目资金投入情况会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 7、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三)探矿权变更申请提交的材料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 3、原勘查许可证(原件); 4、经年检且在有效期内的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复印件); 5、按变更类型不同,提交如下资料:扩大或缩小勘查范围的,应提交:①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或复印件);②区(县)地矿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变更勘查主矿种的,应提交勘查年度报告或勘查工作阶段性报告。 6、探矿权人改变名称(包括法人代表易人)或改变地址的,应提交:①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变更前原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转让探矿权的,应提交 (一)转让审批机关出具的探矿权转让批准书(原件); (二)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四)勘查计划或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五)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或复印件)。 三、探矿权保留申请提交的材料 (一)《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申请登记书》(原件,包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