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及办理流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1、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合作社办理流程(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证办理部门:所在地的市辖区或者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1、到工商局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核准合作社名称;2、在广东红盾信息网下载表格(或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拿取),填报后到工商局登记办理;3、具体要提交的材料:⑴设立登记申请书;⑵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⑶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⑷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⑸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⑺住所使用证明;⑻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⑼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⑽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