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名称备用名称1备用名称2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生产经营地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设立法定代表人姓名成员情况成员出资总额万元成员总数(名)成员中的农民成员(名),所占比例%
成员中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
业务范围□变更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备案分支机构备案事项□增设分支机构□注销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其他□章程初次备案□章程修正案□修改后的章程□成员名册□财务负责人□联络员□注销注销原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成员大会决定解散
□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被责令关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解散情形:
分支机构注销情况□已办理完毕□无分支机构清税情况(国税)□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清税情况(地税)□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清算公告情况公告报纸名称公告日期□申请人声明本社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清算组负责人(仅限于已清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签字:盖章年月日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