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试论我国家政服务人员的法律问题分析[论文摘要]家政服务业作为第三产业已开始蓬勃进展,但家政行业法律法律规范欠缺,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之间、与家政企业之间的关系在引起纠纷处理时,很难找到恰当的法律依据。该行业法律的缺失已严重影响到家政服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家政服务机构进展可持续性及雇佣方对家政行业的信任感,所以现在该行业的立法问题已迫在眉睫。 [论文关键词]家政服务 法律问题 劳务关系 立法 改革开放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化建设日益进展,曾经的独生子女政策使现在的家庭小型化,中国老龄化社会已来临,人们生活节奏加快,因此对家政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多,伴随而来的家务劳动也日趋社会化。但对于目前家政服务人员的权益保护的法律缺位,导致在家政服务中发生纠纷时处理困难,家政服务人员和雇主利益受损现象严重。 一、我国家政服务人员从业模式 (一)自主式从业模式 我国的家政服务人员大多来源于农村,少部分来源于城市下岗或无业人员,一部分来源于高校的毕业生。对于前两类家政服务人员她们无专业的教育培训经历,只是凭生活经验从事家政服务工作;最后一类家政服务人员拥有高校专业教育学历,主要从事家政服务中的入户婴幼儿的早期教育工作。对于自主式家政从业的人员大都是通过熟人介绍而来到雇主家里工作,因为家政服务工作与其他服务性质的工作不同,有的雇主需要 24 小时的家政工作人员,有的需求小时工,由于她们是在雇主家里工作,对于双方来讲安全性是第一位的,所以这种方式被广泛的应用。而且对家政服务人员和雇主来讲,没有中介或家政服务机构的介入从经济利益上能够取得双赢。 (二)机构组织式从业模式 家政服务行业被称为朝阳产业,也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生力军,目前我国的进展状况,使家政服务业迎来了大进展的契机。目前从事家政工作的人以千万计,相应的机构组织也得到了蓬勃进展。一部分家政服务人员把自己纳入了相应的组织机构。 1.进入家政服务中介 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属于职业介绍机构的范畴。在我国,职业介绍机构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家政服务人员来到家政服务中介找工作,按次交费,中介负责为前来找工作的家政务人员联系客户,见面双方谈成后,客户和家政服务人员签订相应合同,中介组织只起到见证人的作用。 2.进入家政服务公司 进入家政服务公司的家政服务人员,在自身权益保障上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