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财产抵押合同(编号: )贷款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传 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借款方(乙方):法定代表人: 住 所:邮政编码: 传 真:联系人: 联系电话: 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合同
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第一条 借款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评估现值共计 万元
抵押期限 年
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抵押期限及抵押额度内,贷款归还后可以申请新的贷款,但贷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
第二条 经贷款方同意,抵押物清单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财产,抵押期间借款方可继续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其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1 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2.2 在抵押期间,属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由借款方负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
第三条 抵押清单所列的由贷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约签订之时,移交贷款方保管
第四条 借款方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
如处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时,借款方应用其他资金归还
第五条 在抵押期间,如充当抵押物的有价证券到期兑现,由借贷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并偿还贷款
第六条 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格下降时,贷款方可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或要求补足相关差价
第七条 抵押物必须参加财产保险(有价证券等除外)
如遇保险公司不同意保险或续保,借款方应另找意外财产损失担保人
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方应负责续保,并将续保的保险单交贷款方保管,如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