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质押物监管协议编号: 甲方(质权人):祁东济安典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乙方(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丙方(监管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了编号为 的《仓单典当借款合同》 (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为保障融资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作为质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存储监管,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质物监管职责。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质物第 1.1 条 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交由丙方存储监管的货物,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重量 、存储地点等以丙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规定向甲方出具的《质押专用仓单》的记载为准。 第 1.2 条 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 1.3 条 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 第 1.4 条 乙方保证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是真实和有效的。 第 1.5 条 质物在转移过程中,甲乙双方向丙方出具《出质通知书》,丙方根据通知书列明的内容核查乙方交付的货物及现有的库存。如经核对,乙方交予的货物或实际库存与《出质通知书》记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载相符,丙方应于当日向甲方签发《质押专用仓单》及《出质通知书(回执)》;如乙方交予的货物或实际库存与《出质通知书》记载不符,丙方应于当日向甲方签发《出质通知书(回执)》说明情况。丙方事前已为乙方保管该批货物的,丙方在向甲方签发《质押专用仓单》的同时,应收回乙方原存货凭证(如有)和其他单据(如有),并注销作废。 第 1.6 条 三方若无其他书面约定,丙方核查乙方交付的货物及现有的库存签发《质押专用仓单》主要依据表面审查、外观检查和单据审查的方法。乙方交付的货物来源的合法性由丙方负责审查。 第二条 监管期间第 2.1 条 监管期间为丙方根据本协议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