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质量保证协议供方:需方:深圳市力辉电机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第一条】总则1.供需双方本着合作双赢、共同进展的经营理念,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协议
2.本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需方与供方要共同遵守,在必要情况下双方可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第二条】供方质量责任1. 产品质量要求(1) 供方产品质量应满足以下部分或全部要求:a
双方签订的检验标准(具体检验标准根据供方提供的产品另行规定)b
需方提供的技术标准c
需方提供的图纸d
其他补充要求,其中包括符合 RoHS(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要求
如供方仅属于代理公司,其所提供的产品质量需按国家或原厂家的技术标准执行
需方验收供方产品时以上述标准为依据
(2) 供方应对出厂或代理的产品进行全程把关,每批产品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用打√的方法选取)( √ )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测报告(包括符合 RoHS 检测报告、UL 认证报告)( √)有关检验原始记录 (3) 供方的产品在结构、尺寸、外观和其他特别技术要求方面应符合需方提供的图纸、封样等技术文件的要求
技术文件发生岐义时,解释权在需方质量检验部门
2. 供方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的质量责任(1) 供方需要改变产品的设计状态,如:改变技术参数、产品设计更新、改变设计方法等技术类更改时,必须进行相关试验验证产品满足需方技术参数、使用要求和质量要求,书面对需方提出更改申请,并提供相关验证报告,经需方同意后送样,重新确认合格后才能正式供货
(2) 供方需要改变产品的技术状态,如更换或新增重要设备、更换或新增模具、改变零部件或原材料、改变配方、生产工艺等,只要需方认为是重要更改,供方必须进行相关试验验证产品满足需方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书面对需方提出更改申请,并提供相关验证报告,经需方同意后送样,重新确认合格后才能正式供货,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