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质量保证合作协议甲方:乙方: 一
总则:需方为了有效地建立双方质量保证体制,稳定提高需方产品质量、防止不合格产品的发生,以满足需方质量要求,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责任分担原则,现达成以下协议,作为合同零部件供货质量协议,并接受协议的规定
本协议适用于供方向需方提供所有的产品表面处理加工(主要是产品表面阴极电泳,或喷漆处理)等
二.质量控制要求:1
为了确保所交付产品的质量,供方应当建立适宜,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该质量管理体系必须以 ISO9001:2024 的推举使用标准和相关要求为准则
对于汽车产品的供方,应尽可能建立 ISO/TS16949:2024 质量管理体系
产品表面处理要求将会在采购订单及相关资料中(如产品图纸,技术法律规范,内部标准等)注明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表面阴极电泳或喷漆处理,表面的涂层要求需按QC/T 484-1999 中的 5 标准执行)此外,法定的质量标准(如产品成分中禁用某些化学成分,欧盟的废气排放环保标准,产品识别准则,欧盟 WEEE&ROHS 指令)即使未列在采购订单上,也必须执行
供应商需认真核查所要求的各项质量标准在其生产过程中是否可行,如不可行,应及时向甲方的采购人员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使其在生产过程中可行
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将会发往世界各地
假如供应商知道某些产品不适合在特定的国家或地区使用(如产品成分中禁用某些化学成分,欧盟的废气排放环保标准,产品识别准则, 欧盟 WEEE&ROHS 指令),应及时将这些信息告知甲方的采购人员
供方生产加工的产品,外观要求:1
表面应无颗粒、疙瘩、陷穴、缩孔、针孔、碰伤,变形,水滴迹、斑痕夹杂异物、挂流、不匀、粗糙、露底、剥落等缺陷夹杂异物等、泳层厚度,泳层附着力,泳层耐蚀性;泳层硬度等性能试验,需符合相关国标要求;6
批量生产的产品只有检验合格后才可发运,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