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购 销 合 同 甲方:沁阳市擎宇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货物清单及价格二、 质量与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 1、质量与技术标准: 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为产品制造商(下称原厂商)制定的质量技术标准
买方已知悉上述标准,并确认采纳该标准的产品能满足买方对产品的要求
2、产品包装: (1)有原厂包装的,按原厂包装标准; (2)没有原厂包装的,按卖方包装标准进行包装
三、 收货事项 1、本合同设备的到货日期为:合同生效起 30 个工作日内
2、甲方给乙方的付款方式:()支票 ()电汇()银行汇票4、乙方供货完毕,提供发票后,甲方付全款
5、甲方未付齐货款全款(100%)之前,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四、 包装、运输、交货、验收及异议的提出
1、货物包装为制造商原包装
2、货物的运输和运输过程中的保险由 乙 方负责办理,费用由 乙 方承担
3、甲乙双方应对设备共同验收,随设备箱内所提供装箱单作为验收的标准件,乙方供应货物在数量、质量和包装上符合生产厂家的规定,则视为乙方交货完成
交货后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发现收到的货物与规定的不符,应在货物到达之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收到异议后应在合理期间内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协助甲方解决,直至验收合格
甲方怠慢行使该该项权利,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五、 免责条款 1、双方约定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台风、战争、海关检查、进口手续及厂商供货延迟,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或适当履行)的,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到上述免责事项影响的一方,应在 10 天内通知另一方
3、假如受上述免责事项的影响,使本合同只要义务之履行延迟的时间超过 180 天,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接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