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贵州省兴义公路管理局人事管理办法 2024 年 4 月 15 日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法律规范化,保障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事管理工作要仔细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实践“科学进展观”,积极探究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廉洁的公路职工队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局各单位
第二章 调配录用 第四条 人员调配必须在编制、职数限额内进行,新增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统一组织考试、审批、录用
第五条 跨单位、跨行业调动需经主管单位审批,根据工作人员调动的相关程序办理手续
第六条 义务兵、士官安置,接收单位须提前一年上报接收对象基本情况到管理局备案,管理局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人事部门申请增人计划获准后,次年根据增人计划卡由接收单位提供安置报告、退出现役登记表、退伍办介绍信、入伍前户口(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已婚对象需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第七条 录用必须实行公开、公正、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办法
第八条 局属各单位之间调动、从基层站(班)一线调整到机关(含借用),新聘用人员录用必须经局党委讨论通过
未上报管理局党委讨论审批的,一经发现,追究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有关责任
第九条 本局内职工申请调动,正常情况下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讨论,申请必须有调出和接收单位意见(局机关除外)
讨论后职工有再次申请的,必须重新提交申请书
第十条 借用人员考核、考评,由用人单位提供表现,原单位进行考核、考评
第三章 干部任免 第十一条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