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3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车位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加强本小区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车位租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位基本情况 车位地址:厦门市 车位数量:共 个停车位车位用途:用于停放乙方自有车辆或与乙方有经营往来的提货车辆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车位租金为: 个停车位共计¥ 元/月,本合同共计租金总额为 元整。租金支付方式为:押壹付陆方式,即每半年支付人民币 元,合同签订单日需付清押金和 6 个月的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租金给付方式:合同第上半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 5 日内给付甲方,后半年租金在上一次租金到期前 15 内给付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开出等额“厦门市地税局通用手工发票”,租金收取后,甲方将不予退还。四、双方权利与义务1、合同签订后,甲方将车位交付乙方;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将协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但甲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2、乙方只能将车位用于停放车辆,不可以用于其他目的,如不可用于长时间堆放货物等。3、乙方应维护好租赁车位的良好使用,不得恶意损毁车位路面。4、乙方不得将停车位转租或转借给他人。5、乙方应正规使用车位,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等。6、乙方按约定时间将租金等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第 2 页 共 3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五、违约责任1、乙方在前半年到期前未能足额给付租金的,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每日按本合同租金总额 10%支付于甲方;2、除本合同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 3000 元的违约金;3、如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对乙方交付的租金将不予退还。六、合同的解除1、合同到期后,如乙方没有续租意愿的,合同解除;2、因租赁车位改建拆迁、市政设施改造、不可抗力等致使车位无法使用的;3、经协商后,乙方要求提前解除的;4、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 1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5、乙方将车位用于其他用途,或转租与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七、特别约定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乙方有往来的提货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