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车辆交换协议书甲方:马宣春,男、回、生于 1972 年 2 月 4 日,家住平凉市崆峒区北寺西巷 4-4 号,现有吉利优利欧 JL7100×2 轿车,牌照为:甘 L—187370 号。(简称甲方)乙方:金冬伟,男、汉、生于 1971 年 8 月 24 日,家住平凉市九天庙巷 23 号,现有夏利牌 TJ7111BU 轿车。身份证号:622701710824031。(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双方同意交换车辆,特签定车辆交换协意如下:一、 双方交换的车辆,定与 2024 年 6 月 26 日,一手交钱,一手交车。二、 车辆交换前的一切经济及安全责任事故,甲乙双方各自负责。三、 车辆的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相互协助办理,费用各自承担,交换后的车辆必须过户。四、 由于乙方的夏利轿车没有购买车辆购置税,经双方商定,乙方同意给甲方补(伍仟元)差价。五、 相互交换的车辆,从交换日起,如有一方反悔,赔对方(伍仟元)。六、 车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