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履行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教育督导是现代教育管理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也是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人类社会跨入新世纪后,我国在教育观念、教育制度、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育手段、教育模式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这就给我国的教育督导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
教育部原部长陈至立曾明确指出:“我国教育督导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双重任务
一是履行本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的职能,即‘督政’;二是履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其他教育机构进行监督、评估、检查、指导的职能,即‘督学’,这两者是紧密结合的”
作为县级教育督导工作,督政督学的双重任务是十分艰巨的
在调研中发现,教育督导的“督政”“督学”职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在县级教育督导实践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教育督导职责不明确,督导队伍素质和能力与当前形势不适应
(二)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效果不明显,形式和内容都存在一些弊端
(三)对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不够科学,不够规范,不够权威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了适应教育新形势,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不断提升教育督导品位,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加强县级督导部门建设,提高督导队伍整体水平加强县级教育督导部门的建设,需要领导的重视,给予督导机构一定的地位和条件,做到“有位”;同时,也需要督导部门加强自身建设,主动有所作为,做到“有为”
“有为”是“有位”的保证,“有为”才能真正“有位”
否则,无所作为,则虚有其位
在深化教育改革的新形势下,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如何有所作为,我们从实践中认识到要妥善处理好以下几个重要问题:1、正确认识教育督导的地位教育督导是具有法律地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4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这从法律上确定了教育督导的地位
1991年4月26日,原国家教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