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车辆经营协议 甲方:海南定隆运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友好的反复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车辆事宜形成共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期共同信守。 一、车辆经营实行公车公营的原则。 由甲方为业主拟投放定安龙河至屯昌班线的客运车辆,实行公车公营的客运经营管理原则,将根据甲方所制定公车公营的具体项目、考核标准、内容和要求进行运营管理,为便于运行管理,结合实际,乙方设立定安龙河至屯昌班线客运部对甲方投放客运车辆进行承包经营。 二、车辆经营标的及其权利甲方负责将其拥有的琼 C 、琼 C 、琼 C 、琼 C 、琼 C 、琼 C 等 6 辆 26 座位中巴营运客车交由乙方进行承包经营。 营运客车登记在甲方名下,但客运车辆全部成本由乙方承担,并按本协议的约定以分期付款形式将客运车辆全部成本价款向甲方支付完毕。在经营期间,乙方对所承包客运车辆享有经营使用权和相应的收益权,乙方付完成本款后本协议有约定的除外还享有处分权。 三、经营期限 根据省交通运输部门审核批准的经营许可规定,经营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经营成本及相关费用支付。 1、标的成本为 31.8 万元/辆,6 辆总计成本为 190.8 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经约定乙方首期支付车辆总成本的50%,即 95.4 万元人民币,余款 95.4 万元人民币于车辆投放客运开始后逐月支付人民币 元,于三年内缴交完毕。具体车辆投放启运时间另行商定。 2、承包客运经营费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1)乙方在客运车辆投入运营始至三年内(即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车每月上缴甲方管理费(含线路费)1200 元人民币。三年后每车每月上缴甲方管理费1500 元人民币(即 年 月 日至客运经营期终止之日)。具体交付管理费的起始时间与上述车辆投放启运时间相同。(2)经营期间,乙方如能享受政策性车燃油补贴款,则从中给予甲方补偿款总额的 10%作为管理费。(3)乙方承包车辆收益款的结算与支付:每月 25 日前办理结算,结算后 5 个工作日内办完相关支付事项。五、标的车辆及其所需牌证的交付 1、在本协议签订且乙方根据约定向甲方交付标的成本总额的 50%(含保证金每车 50000 元)后 2 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将本协议第二条所述的客运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