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退耕还林土地承包合同甲 方: 张庄镇虎沃村民委员会乙 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愿将本村 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地块承包转让给乙方经营,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特订立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一、承包地(退耕还林地)四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承包面积: 亩。 三、承包年限: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开始至 2024 年 12 月31 日结束,承包期限共 10 年时间。四、承包费:承包费共计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每年元月 20 日前交清。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村组班子成员的调整而影响合同的内容和合同的履行。2、支持乙方根据国家退耕还林的政策开展生产经营,确保乙方享受国家退耕还林的一切优惠政策。3、保证乙方合理的营造、管护、转让、出租、继承的权利.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期满后,乙方有继续承包的优先权。4、若遇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延长,甲方无条件延长,不在收任何费用。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享受国家退耕还林及林业部门的一切优惠政策。2、按合同约定的交款时间及方式及时交付甲方承包费。3、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必须根据国家退耕还林标准,保质保量进行生态林栽植,费用由乙方承担,种苗费及补助由乙方享受。4、不得违法经营,否则后果自负。在承包期限内该地块所享受的一切政策及利益归乙方所有。七、违约责任1、甲方在合同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论何各原因终止合同,未能履行本合同之义务,应全部退还乙方承包费。2、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终止合同履行的或无理要求,甲方不予退还承包费和其它一切费用。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市退耕还林办公室、镇林业站各一份。甲 方: 张庄镇虎沃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签字)(章)乙 方: (签字)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 (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