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PLSD2024090603山东宝龙实业进展有限公司 泰安宝龙酒店及南区 6#楼汽车坡道阳光棚工程施工合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10 年 9 月 6 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 山东宝龙实业进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山东鲁泉建设工程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发包人决定将 泰 安宝龙酒店及南区 6# 楼汽车坡道阳光棚工程 承包给承包人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就本工程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泰安宝龙酒店及南区 6# 楼汽车坡道阳光棚工程 承包内容、范围:泰安宝龙大酒店及南区 6# 楼车库坡道耐力板阳光棚。包括但不 限于: 1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审定的图纸制定符合实际情况并通过发包人审核的施工方 案所涉及的所有工程内容; 2 、工程所涉及的材料的检验检测工作及费用已包含在综合 单价内。二、 工程造价1.本合同方式采纳:固定综合单价,暂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伍仟元整(¥165000.00 元人民币);其中:合同价展开面积 428.13 平方米,综合单价 385.4 元/M2;结算时按固定综合单价 385.4 元/M2 乘以实际展开面积计算。2.工程总造价采纳第/种方式:(1)采纳固定总价合同 / (2)采纳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3)采纳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3. 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列约定支付工程款: ①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该工程合同价款的30%作为定金,该定金于结算时抵作工程款;②所有工程完成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③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竣工资料齐全,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下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一年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税务局交纳工程所在地应纳税金并向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并提供相应的发票及相关资料后,发包人方履行付款义务。否则,由于承包人未能及时开具并提供发票而导致发包人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承担责任。承包人开具并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及当地财务及税务相关规定。三、 工程工期1、 开工日期: 2010 年 9 月 6 日 2、 工 期: 22 日历天 3、 竣工日期: 2010 年 9 月 28 日 四、 发包人责任1、 发包人提供施工必须的场地,提供水源、电源接口供承包人施工时接入使用,水电费用由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