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酒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第 1 条 定义 第 2 条 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 第 3 条 酒店开业前事项 第 4 条 技术顾问服务 第 5 条 管理公司的责任 第 6 条 酒店业主责任 第 7 条 保险 第 8 条 财务项目 第 9 条 合同期限 第 10 条 一般期限 第 11 条 杂项 本合同双方为: 1、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酒店业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市……路……号
2、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是根据法律注册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
鉴于: 双方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第 1 条 定 义 经双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之定义
1 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细则详列在后,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之营业运作
2 工程地址--应解释为大约有___平方米之施工场地,位于____市___路___号及___部分房屋,并在地图上标明,在其上将会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动或被动之附属建筑物”
3 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热力系统、空调系统,所有水管类装置和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之标志,升降机等等
4 家私,装置和设备或简称 f
e--应解释为所有家私、装置、办公室设备、装饰(无论固定或可移动、包括地毯和墙身装修),厨房、酒吧、洗烫设备、 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酒店业设备和物资(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超过人民币两千元的企业固定资产)
5 营业设备或简称 o
e--应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之小件,例如:银器、被单、台布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