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 O 年三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目 录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3前 言 3释 义 4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8第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9第四部分 基金备案 11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2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9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5第八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1第九部分 基金的托管 33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34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35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40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42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46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48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0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51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56第十九部分 业务规则 58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59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60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61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 62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6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前 言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法律规范金鹰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金鹰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同时需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