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钢支撑租赁合同合同编号:SH1BJDT-WZ013 承租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 14 号线 签订时间:2024 年 8 月 26 日 工程土建施工 24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签订地点:朝阳区崔各庄乡出租人:南京长达管塔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善各庄因承租人建设北京地铁 14 号线 24 标 工程施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就钢支撑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租赁单价、赔偿单价租赁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日租金(元)赔偿单价(元)备 注钢支撑609*16mm吨1006
304900 元/吨钢支撑609*14mm吨8006
304900 元/吨钢围檩吨3006
304900 元/吨法兰、加强筋吨506
304900 元/吨1
本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承租人根据现场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数量,在暂定数量范围内,出租人应保证供应;最终结算以承租人实际租赁数量为准
出租人不得以暂定数量为由,向承租人提出任何结算或支付租金要求
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合同期内租赁单价不予调整
第二条 租赁物的质量要求1
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满足承租人的正常、合理的施工需要
租赁物表观应洁净洁净,不应存在变形、锈蚀等情形
出租人供应的租赁物进场时必须保证质量为合格产品,不应存在损坏和外观及质量瑕疵
否则,承租人有权拒收或退货,并要求出租人重新提供符合承租人施工需要的租赁物
因租赁物不符合质量要求、不满足合理施工需要而造成的(如安全事故)一切损失均由出租人承担
承租人: 出租人:—48—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条 租赁物的用途和使用方法:租赁物系用于承租人工程建设施工,承租人按租赁物的性能合理使用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