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成都市锦江区鼓舞自有知识产权创新实施办法(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创新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意见》(锦委发〔2024〕1 号),全面提升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全区知识产权事业进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或者户籍、身份证地址在锦江区的个人。第三条 设立锦江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年额度为 400万元。由区科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分局和区财政局共同管理,随经济进展情况逐年适度调整。第四条 锦江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激励知识产权的制造和运用,包括对知识产权制造资助、知识产权运用奖励和围绕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以及计划管理、服务等工作支出。第五条 锦江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原则:部分资助、择优资助、重点资助、定额资助和不重复资助。第二章 资助类型和标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条 知识产权制造资助类型和标准主要是指:(一)对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有用新型专利申请阶段资助:1.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后给予 1000 元/件的资助;提交的有用新型专利给予 200 元/件的资助。2.对提交 PCT 申请并经国际检索后的发明专利申请给予 2000 元/件的资助。3.对直接向外国(地区)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给予:美、加、日、韩及欧洲国家 2000 元/件的资助;其他国家(地区)1000 元/件的资助。(二)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港、澳、台地区的专利管理部门授权专利的资助:1.同一发明专利,根据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分别给予 4000 元、3000 元的资助;2.同一有用新型专利,根据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分别给予 500 元、400 元的资助;3.同一外观设计专利,根据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分别给予 400 元、300 元的资助;(三)对获得外国国家(地区)专利管理部门授权且无权利纠纷的外国发明专利的资助: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单位:元/件)权利人类别美、加、日、韩及其他国家职务非职务职务非职务发 明8000400020001000有用新型(类似)400020001000500工业品外观设计(类20001000500300(四)对为锦江区的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培训指导、积极帮助企业进行专利布局成绩显著的优秀代理机构根据专利代理量的大小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区科信局(区知识产权局)另行规定并执行。(五)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