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门诊医生聘用协议 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聘用单位) 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从事聘用医师,负责中医内科门诊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聘用期限: 自 2011 年 8 月 1 日至 2012 年 8 月 1 日止,聘期 壹 年 ,每年聘期满前壹个月经甲乙双方认可协商后可续签合同。二、待遇: 月工资为: 元。三、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积极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施及必要的用品,由具体聘用部门负责安排。 2、及时按相关标准向乙方兑现工资 。 3、对相关技术工作,依法要求相应资格证及其他证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并备查,同时协助指导乙方办理具体手续。4、在聘用期内,甲方作为业务宣传需要可以将乙方资历及相关医师资格证书公示。四、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聘用期满后不论是否续约,乙方都需提前一月通知甲方,作好各方面交接工作或续聘手续。 2、不得将甲方的技术资料、病历文件和其他技术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作为外聘医师,负责中医内科门诊,工作为每周 天。4、除因乙方过错责任导致医疗差错、纠纷甚至事故者,乙方就甲方中医内科相关医疗事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五、违约责任: 此合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如若违约,违约方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各方对合同内容出现争议,各方应首先选择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无效可考虑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