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门面转让合同转让方(甲方 ):刘吉昌, 身份证号码:430421198210143414 住 址:湖南省衡阳县岘山乡紫云村郭冲组 受让方(乙方 ):张 冲, 身份证号码:430422197509261230 住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石坳 20 号 2 栋 2 单元 502 室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门面 转让门面位于丽江市永胜县城辕门路 1 号楼,建筑面积约 60 平方米; 甲方为此门面现有的承租方
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双方表现同意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三年,即自 2024 年 5 月 8 日起 至 2024 年 5 月 8 日止,月租金为 2500 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 24个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上述欠交款项由甲方在门面交付前结清
门面转让给乙方后,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租金 2500 元/月,2024 年 5 月 8 日至 2024 年 5 月 8 日房租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前一次性向房东交清 30000 元,日后每年 5 月 8 前日按时向房主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四、为保证乙方利益,甲方负责安排乙方与房主见面,并保证乙方与房主签订原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延长至 2024 年 5 月 8 日
五、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转让费共计 76000 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付定金 5000 元,余款71000 元在乙方接收门面时一次性付清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违约责任 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