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青岛红冠鞋业有限责任公司 加盟合同甲方:青岛红冠鞋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地址:青岛服装工业园华山一路 269 号 地址: 电话:0532—86655766 86595999 电话:传真:0532--88590988 传真:为了更好地法律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市场管理、树立品牌信誉、维护价格体系、保护双方合作权益,本着平等、资源、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
第一条:经销区域及经营期限一、甲方授权乙方为“红冠”品牌系列皮鞋产品在 区域内的指定经销加盟商,乙方负责甲方产品在该区域内的销售
二、 经营期限本合同签署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
合同到期后,甲方有权修订合同条款,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第二条:经营目标一、销售任务甲乙双方经协商共同确定本年度最低销售金额为 万元,按月分解,按季度考核
二、合作保证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1 、乙方首批货款 万元,付款约定
否则,视乙方违约,经甲方通知乙方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2 、甲乙双方签定协议时,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的履约保证金,以确保接受甲方的统一经营管理和正规的经营行为
合同期满乙方如无违约,甲方将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如双方续约,保证金继续保留
三、经销约定 1、乙方同意不向约定经销区域之外的市场销售“红冠”品牌系列皮鞋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给予处罚和单方终止合同; 2、乙方在约定卖场(专卖店、专厅)只能陈列和销售“红冠”品牌系列皮鞋产品,否则视为违约; 3、每一季节订货产品出样率必须达到 %以上,否则视为无力经营该品牌,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条:购销结算方式及回款 一、订货方式 1、乙方在订货会上的订货,以直接在会上签字形式确认,平常的订货和补单,以传真形式确认
2、乙方没有参加订货会或订货会上订货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