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项目投资协议书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柳河县鼓舞投资若干规定》(柳政发[2024]1 号文,以下简称“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三、投资规模 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投资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待投产后由县招商引资考评工作办公室核定)
四、建设起止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成固定资产投入 万元, 年 月 日投入生产
五、乙方享有的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乙方项目建设用地 亩
具体享受政策按《规定》有关政策执行
(二)财政税收政策 1、乙方享受目前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税收优惠政策
对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进行抵扣;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和缩短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提高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
2、从企业纳税年度起 5 年内,企业前 3 年上缴所得税的 40%和增值税的 20%全部奖励给投资企业,后 2 年所得税的 20 %和增值税的 10%全部奖励给投资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和技术改造
(三)规费政策 1、新办企业建设期间,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有关政策执行
2、新办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参照重点企业扶持政策,实行“一个漏斗收费”政策
(四)服务措施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一条龙”服务和 “一站式”审批,全程跟踪服务,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证照手续
乙方负责出具相关要件,并承担办证费用
2、对域外投资项目,由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确认文件,相关部门兑现优惠政策
六、乙方责任 (一)乙方须在本协议确定期限内实施项目建设,并按期投入生产
(二)乙方经营期限需在 10 年以上,经营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抵押或改变土地用途,如有需要,须经甲方同意
(三)本协议签字后,乙方需向甲方交纳 万元项目建设保证金
如项目出现停建、撤建或改变土地用途,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