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人民法院业务专项活动的发言材料课题:风险代理合同的效力和审理标准一、 风险代理合同的定义及特点风险代理合同,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别委托诉讼代理,通常适用于财产类案件,委托人先不预付代理费,费用先由代理人预先垫付,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根据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酬劳,假如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无法收回预先垫付的费用,假如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根据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是存在一定风险,故称之为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合同本质上属于有偿的委托合同,且属于直接代理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完成委托事项,因此委托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并不意味着直接代理人取得代理权
必须取得委托人的授权后才能履行委托合同义务
二、调整风险代理合同的法律范围根据合同有效的构成要件,作为一个有效的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风险代理合同作为委托合同的一种,自然要受到合同法的调整考虑到合同标的是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收取服务费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属于特许行业服务①,而非一般意义上的服务,因此在法律上还要受到特别法的约束包括价格法、律师法、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有观点认为,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风险代理符合委托代理全部形式要件,,是典型的委托合同,而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不管酬劳多少,只要双方自愿就不违反合同法,应按有效合同处理
笔者认为此种观点有待进一步商榷
三、代理合同纠纷常见类型分析在风险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中,绝大多数案件类型为代理人起诉追要法律服务费
根据服务程序来区分,分为诉讼风险代理和非诉讼风险代理,根据纠纷发生的原因通常分三种情况,一种是代理人完成代理事务后委托人拒绝支付代理费,一种是基于委托人未经代理人同意私下进行调解后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