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餐厅承租经营合同上海市嘉定区黄渡镇博园路阿三土菜馆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电话:本饭店承租经营合同书由上述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订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饭店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租(阿三土菜馆)经营的饭店位于上海市嘉定区黄渡镇博园路 5033 号 30 室,面积前厅 700 平方米,另加后面厨房彩钢瓦 100 平方米
2、餐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或涂改,否则后果一切自负,设备、用具(见清单)第二条:乙方承租经营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1、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 元,承租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物业、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后 内退还
2、承租费:乙方承租经营期内,应每年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承租费人民币 元
3、其他费用:乙方承租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由乙方根据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押金和承租费用的支付方式:第 1 项和第 2 项约定的款项由乙方根据约定时间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纳
第四条:1、甲方按约定提供饭店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
(另附清单)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4、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别情况例外)
第五条:1、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
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负责经营过程中饭店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
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