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商铺物业服务协议甲 方:乌鲁木齐华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乌鲁木齐市南昌北路 99 号 联系电话: 4554252 乙 方: 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 住 所 地: 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 49 号 联系电话: 4876016 4647013 为保障业主在优美干净、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环境下开展业务,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服务有偿的基础上,就商铺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物业服务标的物:乙方自愿将位于乌鲁木齐市 河北东 路 258 号华源国秀家园会所一层)物业委托给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面积为 1205㎡。服务期限为 贰 年(即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至 2114 年 6 月 30 日止)。第二条 、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一)、提供商铺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服务。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二)、提供商铺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服务。商铺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电梯的日常维修及保养(三)、提供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服务:1、公共场所、公共绿地、主次干道、物业公共部位的保洁;2、定期进行垃圾的清理和清运;(四)、提供公共秩序维护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协助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实行应急措施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五)、公共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检测和维护,房间内灭火器检查工作;(六)、提供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1、受理乙方装饰装修申报,乙方必须遵守《装饰装修须知》进行装修;2、对乙方的装饰装修活动予以登记,向乙方收取 1000 元装饰装修保证金(施工结束后,如乙方未违反有关规定、约定,未对公共设施、设备、他人财产造成损害,未由甲方代为清运装修垃圾,将保证金退还乙方);3、以随本协议附送《物业使用须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装饰装修须知》的形式,将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乙方(见附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装饰装修须知》);4、对乙方的装饰装修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违反法规、约定的行为予以制止,直至依法、依约追究责任;5、代乙方清运装饰装修垃圾的,装修商铺面积不足 100 平方米的,收取清运费100 元;超过 100 平方米的,根据每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