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剩余物资及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剩余物资及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程序,杜绝浪费、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中铁股份物资﹝2016﹞46号)的要求和《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电气化物设〔2016〕366号),结合《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电气化物设〔2015〕92号)试行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废旧物资是指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利用的边角余料、各种有残值的废弃物(如废弃的各类金属制品、工器具、导线、电缆、周转材料等),无押金不需返回的包装容器,经鉴定批准不可利用的库存积压及工程剩余物资
不包含完整的报废固定资产设备
本规定所称的剩余物资是指新建、更新改造或大修工程项目及生产、维管完工后未使用的物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剩余物资及废旧物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是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处置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一、负责制定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规定;二、负责审核、分析、批复集团公司各单位提报的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申请报告(估价在20万元以上);三、负责向股份公司上报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处置资料;四、负责对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是剩余物资处置主管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汇总集团公司各单位剩余物资数量及质量状况,建立多(剩)余物资调剂利用平台,协助办理多(剩)余物资调剂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第六条集团公司直管指挥(项目)部、各子(分)公司物资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实施细则及具体量化指标和奖励制度;二、集团公司直管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