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作业一第一题: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
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05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
要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
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
【问题】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
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
对山本××和马××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