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公司职工薪酬福利制度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修订日期 20xx 年 2 月 28 日 公司职工薪酬福利制度 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制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参照人力资源市场的薪酬待遇水平,结合(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工资构成 第一条 公司实行职能工资制度
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四个部分组成(标准见附件一)
第二条 基本工资是职工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根据职工所在职位、能力、价值核定的薪资,是职工工作稳定性的基础
第三条 岗位工资是指以岗位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评价要素确定的岗位系数为支付工资酬劳的依据而核定的薪资
第四条 绩效工资是根据生产经营成果和职工工作业绩并经过绩效考核浮动计发的激励性酬劳
绩效工资分为提成和年终奖两种,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条 工龄工资是对职工为公司长期服务和贡献的肯定和承认
工龄按职工在本公司的累计工作年限确定,如期间离职超过一年,则工龄清零后重新计算
工龄工资按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则工龄工资增加 100 元,从职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开始发放(从职工到公司之月起计算,包括试用期),并根据实际工龄到期进行调整
工龄工资的上限为 1000 元(即10 年以后的工龄不再增加工龄工资)
第二章 工资支付 第六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当职工向本公司提供正常劳动后,公司付给职工的工资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 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按月支付给职工,实行动态管理,标准随岗位变化,岗变薪变、易岗易薪
第八条 绩效工资根据公司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