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家洼煤矿电费管理办法[范文大全] 楚雄供电局预付电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新装用电客户,在正式用电前,必须交纳 1 个月的预付电费,正式用电后执行本办法第五条
预付电费金额按如下方法计算: 预付电费金额=申请容量×平水期平时段电价×月用电小时数×负荷率 其中,月用电小时数及负荷率按以下方法计算:(1)照明及商业用电客户:240 小时,负荷率为 0
3;(2)动力用电客户:360 小时,负荷率 0
8;(3)三班制用电客户:720 小时,负荷率 0
8;(4)农业用电客户:240 小时,负荷率 0
第二条增容用电客户,在增容设备正式用电前,必须交纳1 个月的预付电费
预付电费金额按如下方法计算: 预付电费金额=当月电费金额+增容容量×平水期平时段电价×月用电小时数×负荷率 其中,月用电小时数及负荷率按本办法第一条款方法计算
第三条变更用电(更名、过户、并户、分户、减容、暂停、暂拆、暂换、迁址、移表、改压、改类)业务,凡是由客户提出变更用电申请的,必须按最近 1 个月的电费金额交纳预付电费
未交纳预付电费者,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条销户用电客户,提交销户申请时应按最近 1 个月电费金额交纳预付电费,销户手续办理结束后按实际结算电费金额多退少补
第五条正式用电的趸售用电客户、大工业用电客户必须于每月 8 日至 15 日之前按上月电费总额的 100%向楚雄供电局支付预付电费,并确保 15 日前预付电费资金必须到达楚雄供电局帐户
第六条正式用电的小用电客户,要逐步实现预付电费或者办理银行代扣
第七条凡有欠费的用电客户,在交清所欠电费的同时必须按最近 1 个月电费金额交纳预付电费,未交纳预付电费者,不予办理复电手续
第八条无能力支付预付电费的用电客户,要签订财产抵押合同,作为预付电费的法律担保
第九条对所收到的预付电费将在下月电费中进行滚动抵扣,不足部份的预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