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申请承诺函 四川九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项目(分水岭保护站-管理用房工程;板棚子保护站-管理用房、化粪池工程;长河坝保护站-管理用房、化粪池工程) 比选申请人承诺函 (比选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工程名 称)比选公告及其所有附件的全部内容,自愿参加本次比选活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XX 市 200 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试行)》的规定,并承诺: 1、我方参加比选抽取时所派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提供的申请 材料全部符合比选公告所列要求,并声明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拟任项目负责人不同时承担另外的工程,否则自愿放弃抽取机会。 2、如果我方中选,愿意完全按照比选人通过比选公告、工程 图纸、发包价清单、《市 200 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提出的要约签订正式合同。 3、签订正式合同后,除不可抗力外,合同履行期间不更换项 目负责人。 4、签订正式合同后,自愿将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 我方中选后 2 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自愿接受比选人没收 50%保证金的处罚。 5、本承诺函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川九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项目(分水岭保护站-管理用房工程;板棚子保护站-管理用房、化粪池工程;长河坝保护站-管理用房、化粪池工程) 以上为我方参加比选的承诺,如违反,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自愿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无条件接受 1 年内 XX市范围内市场禁入处理。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 拟任项目负责人:(签字) 地址: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