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1
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制定
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本评定标准共有11项考评类目及51条标准条款
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评分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本评定标准共计100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考评程序:(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评创建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附后)
企业同时还需要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提交评审申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3)评审:小微企业评审方法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4)公告: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达标企业进行公告
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达标企业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应满足: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分
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开展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