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书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书_第1页
1/5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书_第2页
2/5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书_第3页
3/5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书 XX 县区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指南 一、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的程序 (一)集中养育孤儿申请审批程序 1、万州社会福利院集中养育的孤儿,由万州社会福利院向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注明集中养育的孤儿总人数和需要安排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总金额,并统一填写《XX 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附件 1),报区民政局审批。 2、在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由养老服务机构将孤儿移送到万州社会福利院集中养育后,再由万州社会福利院统一报区民政局核查审批。 3、区民政局根据审批情况,填写《XX 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审批花名册》(附件 2)、《XX 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审批汇总表》(附件 3)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散居孤儿申请审批程序 孤儿监护人必须是孤儿亲属,且由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确认(附件 4);孤儿亲属或近亲属不愿担任孤儿监护人时,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其移送万州社会福利院养育;已存在事实收养但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且符合孤儿收养条件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其依法办理孤儿收养手续;不符合孤儿收养条件的,要动员其收养家庭将孤儿移送万州社会福利院养育。 1、监护人申请:申请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须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附件5),提交下列基础材料: (1)孤儿户口、监护人全家户口复印件一式二份; (2)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监护人 1 确认书(附件 4)一式二份; (3)填写完备的《XX 市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附件 6)一式二份。 同时,需验证孤儿监护人提交的下列任一类型原件,并把该原件复印二份: 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父母死亡火化证原件;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 已满 18 周岁在读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孤儿,另需提交就读中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 2、村(居)委会初审。村(居)委会 2 人以上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孤儿身份。填写《入户调查孤儿情况记录》(附件 7)一式二份,负责人在《XX 市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附件 6)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报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书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