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美术学院 2011 — 2012 学年综合考评细则为引导我院广大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逐步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规范化、实现我院学生工作的目标管理,搞好学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参考学校《学生手册》制定我院学生学年年终综合考评做如下规定:一、 考评内容:综合考评是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等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累计得出一个学生素质的综合指标,体现出一个学生的素质状况。综合考评三大项以百分计,在单项考评基础上按2:7:1 比例累计出综合考评成绩。注:学生年终考评成绩 = 思想品德综合分× 20%+ 学业表现综合分× 70%+ 文体表现综合分×10% 。注:学业表现综合分 = 学业平均成绩 + 奖励分×30% -扣分(一)思想品德综合分思想品德综合分 = 基本分 + 奖励分 - 扣分1 、思想品德综合分中基本分占70% ,由班主任或班级考评小组依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考评。2 、思想表现奖励综合分中基本分占单项综合分的30% ,其标准如下:(1)凡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并能履行职责者,校级学生干部(校团委、社联、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团委正副部长奖10 分,校社联、校学生会正副部长奖8 分,干事奖 6 分;学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奖10 分;正、副部长,各班正副团支书、正副班长,奖8分,院学生会、团委干事奖6 分;各班级团支部委员、班委委员,奖4 分;各社团负责人奖4 分;学校广播站成员、校院两级学生记者4 分。担任学生处助理、辅导员助理、学生党支部支委、助理班主任奖4 分。如有重复者按最高项计奖加分。(2)被评为院、校、省、国家级优秀党员、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者分别奖5、7 、10 、12 分。被评为学校“十佳”奖8 分。(3)被评为校级优秀记者、广播员、通讯员、中学教育实践积极分子、优秀纪检员、优秀舍长、优秀社团干部等奖4 分,院级奖 3 分。学校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积极分子获得者奖5 分。(4)获学校表彰(团委表彰)的星级青年志愿者,一星级奖2 分,二星级奖 3 分,三星级奖 4 分。(5)被学校评为文明宿舍,舍长每次奖加3 分,舍员每次加奖2 分。如果当月同时被评为学校、院文明宿舍,按1 次计算。(6)凡参加党课、团校培训顺利结业者奖2、被评为优秀者奖4 分。- 3 - (7)凡由学校、 学院安排的政治学习、 组织生活、公益劳动或者是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各类学术讲座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