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九章服务区管理一、服务区管理体制与职责公路各运营路段公司、相关经营开发机构、服务(管理)公司以及转让经营的服务(停车)区的受让单位在服务(停车)区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根据服务(停车)区的规模确定负责服务(停车)区公益性项目的工作人员和岗位(水电工、设备维护、保安、保洁人员等),按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必须持有相应的证件方得上岗
该管理机构在获得批准后,具体负责该服务(停车)区的全面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现场管理
管理机构应按规范制定各项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按要求制定各类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置机构和机制
管理机构应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服务(停车)区的经营管理动态,向区内的各单位、部门传达上级管理机关的指示和要求
管理机构应做到年初有规划,年终有总结,月初有计划,月终有小结
突出亮点,查找不足,不断发扬成绩,改进工作
管理机构应对区内各经营服务项目和公益性项目及时地进行监督和检查,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
同时,应及时做好各类管理和检查记录
服务(停车)区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按类别将文件、资料进行存档,以备日常的监督检查和上级管理部门在“文明路”、服务(停车)区“达标创星”等活动中考评
二、服务区标准化设施配置公路服务(停车)区规划设计、规模、占地面积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实际需要,有条件的可以适当扩大规模
规划、设计应当一步到位,建设可以整体或者分期施工
服务(停车)区的建筑规模远近结合,适度超前
建筑风格应当结合地方文化、民俗风情,充分体现地方特色
工程装饰应当简洁明快,体现实用
场地布局科学、合理,停车场应当实行各类车辆分区停放,保证车辆2进出顺畅
服务(停车)区区域内应尽可能设置下穿通道,以便于一对服务(停车)区之间内部通行和管理
服务区应具备:加油、餐饮、购物、公共卫生间、汽车修理、停车服务等基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