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管理规定全集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质文档,欢迎下载)南京邮电大学考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建设我校优良校风和学风, 严肃考试纪律, 规范考试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考试是检查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巩固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 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检验教与学的成效。 凡属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含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均要对学生进行考核。第三条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考试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严谨的原则进行。第四条 凡我校注册学生经考试资格认定后,可参加具有考试资格课程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获得相应的成绩,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 学校成立主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宣传部、监察处、保卫处。本科课程考试工作在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教务处依据本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 各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本规定负责组织和实施。第六条 每学期期末考试前, 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布置考试有关工作。 各学院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考前召开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会议, 学习有关考试管理规定, 落实本学院所开设课程的试卷的命题和送印工作、安排监考(巡考)和组织阅卷等工作。第七条 各学院要做好考试宣传工作,申明各项规定,弘扬诚实、守信、遵纪的品德和作风,并对学生进行学风、考纪宣传教育,使学生端正态度对待考试,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第八条 各学院要建立考试巡考制度, 巡考人员可以由学院考试领导小组从系(教学中心)主任、辅导员、教学行政管理人员中选拔。开课学院要做到有考必巡,每场考试的巡考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 人。第三章考试资格认定第九条 学校实行选课制,学生按照《学生选读课程实施细则》选读课程。符合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和考试条件的当学期必修课,可直接参加考试; 其余课程需上网选定并得到批准后,方可参加考试。第十条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前2 周完成修读本课程学生的考试资格认定。凡无故旷课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