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摄影师)考核大纲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摄影师。1.2 、职业定义:使用照相机拍摄人像、风景、产品、社会活动及部分科技活动等图像信息的人员。1.3 、职业等级:本职业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1.5 、培训期限要求: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 16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4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 学时;技师不少于100 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80 学时。1.6 、报考条件1.6.1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岗位连续工作满2 年。(3)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且连续从事本职业岗位工作1 年以上。1.6.2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 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 年以上。(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5)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生,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1.6.3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 年以上。(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职业(专业)毕业证书。(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5)普通高校本专业大学专科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2 年以上。(6)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2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7)从事摄影教学及摄影工作的具有初级以上职称者。1.6.4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