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 务 职 称 级 别 对 照 表 2 对应级别管理岗位专业职称技能岗位总经理级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级副总经理、三总师、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经理助理级总经理助理、事业部经理、鲁桥建设公司总经理中层正职职能部门正职、事业部副职、后方单位正职、控股公司经理、项目经理、鲁桥建设公司副总经理中层副职职能部门副职、 后方单位副职、 下属各单位工会主席、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基层领导岗位中级职称技师基层管理岗位助理级职称高级工普通员工岗位其他工人注:1、 在职务与职称之间采取就高不就低的方式得出个人对应等级,一人兼多职的取最高得分值;2、 单位(部门)无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按正职待遇;3、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是指经总公司正式文件任命的,从事单个项目工程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人员。职 务 职 称 级 别 对 照 表 2 (续)对应级别董、监事会管理岗位备注董事长级集团公司董事长董事长级按照总经理级别乘以系数1.2 总经理级集团公司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级集团公司专职董事、监事会副主席,鲁桥建设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持股总经理助理级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职董事、监事会监事,鲁桥建设公司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中层正职其它集团控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注:1、 一人兼多职的取最高得分值;2、 单位(部门)无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按正职待遇。制度说明制度是以 执行力 为保障的。 “制度”之所以可以对个人行为起到约束的作用,是以有效的执行力为前提的,即有强制力保证其执行和实施,否则制度的约束力将无从实现,对人们的行为也将起不到任何的规范作用。只有通过执行的过程制度才成为现实的制度,就像是一把标尺,如果没有被用来划线、测量,它将无异于普通的木条或钢板,只能是可能性的标尺,而不是现实的标尺。制度亦并非单纯的规则条文,规则条文是死板的,静态的,而制度是对人们的行为发生作用的,动态的,而且是操作灵活,时常变化的。是执行力将规则条文由静态转变为了动态,赋予了其能动性,使其在执行中得以实现其约束作用,证明了自己的规范、调节能力,从而得以被人们遵守,才真正成为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