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消防机构办理消防刑事案件的探讨摘要:本文结合《刑法》、《刑事诉讼法》
分析和阐述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概念、构成及认定
着重以一起典型的火灾为案例,结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探讨了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的办案程序
1前言根据新《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以及《公安部关于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9]19号)
公安消防机构增加了对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的侦查职能
进而,办理刑事案件成为我们消防部门特别是火灾调查人员面临的一个崭新课题
如何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加大执法力度,准确及时的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同时教育广大群众成为当前各级公安消防机构面临的重大挑战
目前,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办理“两案”过程中,尚缺乏有关的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特别是缺乏相关的程序模式,给侦查“两案”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笔者想就这一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2关于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2
1失火罪概念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构成要件2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3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即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致使火灾发生;也可以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由于轻信火灾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了火灾
4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首先,行为人必须有引起火灾